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发挥良好带头作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根据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建工职院〔2022〕175 号),决定开展 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含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及名额严格按照我校《校级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优先参评。一、二、三等各等次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定。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告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做好评选宣传,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辅导员要及时告知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评选事宜,确保所带学生均知晓评选工作,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登录“学生管理综合服务系统”(简称学工系统)填写2023—2024学年校级奖学金申请信息。申请理由要突出学生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在校表现突出、全面发展。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按要求组建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按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认真评议,提出拟评名单,拟评名单在评选范围内公示2天。
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中录入评议结果,并将《校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报二级学院审核存档。
(四)二级学院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填写《校级奖学金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并将审议结果录入学工系统。审议结果在评选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情况记录表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提请学校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录入学工系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院务会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评审结果呈报院务会审定,审定后学校行文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评审完成后辅导员从学工系统中打印并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盖章)、《校级奖学金初审情况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8日前
联系人:甘江林,联系电话:61968121,E-mail: 619568970@qq.com。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级奖学金评选对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激励带头作用。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审。
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认真审查, 评选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勿滥。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学生异议要及时处理、回复,接受师生监督,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附件校级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2.附件校级奖学金初审情况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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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7日